近年来,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及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影响,企业账款回收期延长,加剧了中小企业的资金困境,甚至危及中小企业的生存。为促进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,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,提振中小企业信心,稳住经济基本盘,国务院制定了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。
《条例》围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、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诚实守信、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规范。《条例》主要分为三个部分。第一部分是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,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。第二部分是规范支付行为,防范账款拖欠。第三部分是明确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、失信惩戒制度以及信用监督评价机制。
《条例》的施行是依法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的重要制度保证,充分体现了党中央、国务院对保障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的高度重视。
《条例》内容详见附件。
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.docx